浙江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事项流程_浙江师范大学自考

作者:浙江师范大学自考 更新时间:2012-7-13 16:53:37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自考 【字号: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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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杭州市区应届自考毕业生(非在职浙江籍毕业生)在杭州市考试院领取毕业证书的同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申请表》(一份),换领《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第二,落实就业单位(含个私企业)后,由用人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第三,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处(文二路331号)审核并在《就业协议书》培养单位一栏签署意见,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杭州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高校学生服务部)申办《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四,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迁移户粮关系。

  第五, 领取毕业证书同时领取《就业协议书》,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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