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自考本科制度对传统考试制度的批判继承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4-2-28 8:54:29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自考 【字号: 】 浏览
高等教育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自考招生是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它具有古老的历史渊源。据国务院1988年3月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从该定义中可看出,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3个特点与我国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有着批判继承的关系。有人甚至认为“自考本科制度直接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自考本科继承和发展了科举考试的传统”。
首先,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最大特征是个人自学。绝大多数的自考考生都是在工作之余或是在主科学习之余来学习自考教材以应付考试的。而刻苦自学是中国古代教育的优良传统。还在察举时代,已允许察举自学成才者与官罕学生一同应试。“诸生有法度者及白衣,试在高第,拜郎中,,,即是这种情况的写照,诸生指官学学生,而白衣则指自学成才的学生。
所以,高等教育自考本科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考试制度特别是科举考试制度的某些合理内核,因而是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的。“从科举应试者年龄和考试内容,自学与助考风气以及考试的开放性、权威性和教考分离等特点来看,科举制完全具备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三个基本要素”。因此可以说,国家高等教育自考本科制度是对传统科举考试制度的一种批判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