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管理明确有关事项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04-20 15:00:42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自考招生网 【字号: 】 浏览
1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管理明确有关事项

  一、35周岁以上免考外语的考生,浙考办[2000]046号文件 "在确保总学分不低于专业计划规定学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任意选择加考课程(与已学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除外)"规定的加考课程不包括各本科计划课程表中所列的非本专业专科生的相应加考课程。在高中起点本科计划中选择免外语加考课仅限于同专业本科段计划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二、考生取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合格成绩和"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两门课程合格成绩,可分别顶替高中起点类本科专业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成绩;反之,"马克思主义原理"或"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只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两课中的一课,不得以一课成绩顶替两课成绩。
  三、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凡毕业证书中明确填注"××专业××方向"者,其专业方向名称视同专业名称。
四、报考高中起点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完成同专业现行专科段(基础科段)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后,可先按专科(基础科段)计划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