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教务科 时间:2011-10-19 8:39:27 【浙江师范大学自考】
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所有在校大学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实施《标准》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开展的指令性工作,是落实学校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标准》的实施,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标准》的测评是每个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状况进行检验的具体尺度,是大学生进行个体评价的重要内容,能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也是学生毕业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组织2011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共同组织好学生参加测试工作,要保证学生按时有序参加测试。
2.测试对象:全校所有学生。
3.测试地点:体育学院羽毛球馆(校商业街后面)。
4.测试项目:今年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800米/1000米跑(1、2年级)或台阶测试(3、4年级)。各测试项目的权重系数及意义(见附件1)。
800米/1000米跑耐力测试安排:
2011级、2010级选修大学体育课程的学生在体育课上进行,其成绩既作为体质健康测试耐力项目成绩,同时也作为本学期体育课素质考试成绩;
本学期未选修大学体育课程的2011级、2010级学生800米/1000米跑耐力测试时间安排12月4日上午09:30——10:30,集合地点:北田径场主席台。
耐力项目测试学生必须带上学生证及体质IC卡,否则不予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者则按缺考处理。
5.参加测试学生必须持本人体质IC卡和学生证参加测试。没有携带证件者,不准参加测试。体质IC卡遗失的学生,请测试当天到测试现场补卡(工本费10元/张)。
6.2011级新生体质IC卡领取:请各学院通知各班班长按照各学院领卡时间到体育学院风雨操场(乒乓球馆)二楼体委办公室领取。各学院领卡时间(见附件2)。
7. 各学院班级具体测试日期和时间安排(见附件3)。
8.测试按行政班级进行,请各班学生务必按约定的时间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以缺考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体质测试实验室批准后另行安排补测时间。由于教学实践任务未在学校的班级,回校后立即与体质健康测试实验室联系,安排补测。
9.凡因病、伤或残疾确实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需开具校医院证明,并填写免测申请表(附件4),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免测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负责统一收齐,并填写免测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交风雨操场(乒乓球馆)二楼体委办公室黄焕宇老师处,联系电话82283901。
10.测试学生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的测试资格,并上报学校,以考试作弊论处。
11.测试学生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如有疾病(例如:心血管等不能剧烈运动的疾病)不宜参加个别项目测试,或者测试时发觉身体不适,请务必立即声明。
12.成绩查询:学生可于参加完体质健康测试一周后到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网站查询测试成绩。(路径:浙江师范大学首页——网络导航——其他网站——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载中心)。
13.补测安排:学生测试成绩不及格,允许申请补测一次,学生应加强一段时间的体育锻炼再进行补测,补测安排下学期进行,如学生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等级为不及格。
14、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是学生评优、评奖的一项重要依据,体委办公室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测试成绩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