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机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自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自学考试机构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毕业条件和毕业时间。
自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六、报名办法:
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拍摄数码相片,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办理《准考证》。
续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考办办理手续,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七、报名及考试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一年共两次,具体为:四月份倒数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十月份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全省统一自考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旬。
我省根据全国自考办的统一部署和广大自学者的强烈呼声。在每年4月、10月考试的基础上增设1月和7月二次考试,1月和7月考试课程及课程考试顺序分别与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高教自学考试课程相同,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的12月上旬和当年的6月上旬,其报考条件暂限于:
1、自考生分别报考过上年10月和当年4月考试相同的课程。
2、全日制助学班自考生分别向当地考办预订过10月或4月相同课程的教材。